依法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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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境内坚持以法治林、兴林,强化林木资源管理、监督。把实施国家
颁布的“两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三条例”(《森林防火条
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作为大事常抓不懈。特别是护
林防火工作,做到经常性与阶段性集中宣传《防火条例》相结合,全面管理与易发地
段、关键时期重点防范相结合,专业队伍管护与群防、联防相结合,全民护林防火意
识增强。市(县)政府与12个山区乡(镇)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加强市(县)、乡(镇)两
级执法队伍建设,对各类毁林事件依法及时查处,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1988年1月,
设立林业公安科,下设黄河林场派出所,两级共有干警8人。历年来未发生森林火灾。
1991年1月,被评为全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93年1月,被国家林业部、人事部授予
“三年无森林火灾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