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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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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能
1986年以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全市 (县)不断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措施,使计划生育管理服 务水平不断提高。(1)加强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管理,及时为经常性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主要是通过强化统计管理和育龄群众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婚、孕、 生育、节育状况和其它有关信息,对症下药,搞好管理和服务。(2) 坚持人口计划审 批程序和《生育证》 制度, 把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纳入计划管理之中。并且在发放 《生育证》的同时,坚持孕检制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3) 认真搞好节育措施服务。首先是搞好上门服务,动员无生育计划的已婚育龄群众及时 落实好节育措施。其次是定期妇透妇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4) 提高晚婚 晚育率,严把晚婚晚育关。在结婚问题上,各级都实行领导一支笔签批制度。对于已 到法定婚龄,未到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的,坚持由市(县)计生委直接审批,以提高全 市的晚婚率。晚婚率的提高,直接促进了全市晚育率的提高。(5)坚持利益导向机制,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全市(县)对独生子女户家庭,除实行发放独 生子女保健费以外,还实行了一系列照顾优惠政策。一是帮助独生子女户发展生产, 优先承包土地和工副业,优先帮助贷款发展商品生产,优先帮助解决货源和销路,优 先解决化肥良种等。二是对独生子女进行特殊照顾,优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 免交学费等。三是对独生子女户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帮其落实计划生育保险,优先安 排住房,优先解决宅基地,免除义务工,多分口粮田等。对自觉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 独生子女家庭,除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外,还对其实行额外奖励 政策。(6) 适应形势发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依据省和济南市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实际和流动人口活动特点,不断加大管理措施,使全市 流动人口纳入了正常化管理轨道。 1994年4月22日,成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 导小组。1995年8月5日,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一是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清 理、登记、查证、验证集中活动;二是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坚持部门齐抓共管; 三是为流动人口建档立卡,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四是定期登门访视,坚持跟踪服务; 五是坚持严格的限制措施,督促流动人口自觉服从管理;六是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捕 捉流动人口活动信息,及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