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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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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场管理
管理机构 1989年3月,县政府以章政普发〔1989〕2号文件公布建立县社会文化 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刘尊芝任主任委员,文化、广播、工商、公安、经委等部 门分管领导参加, 7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统一协调管 理。1990年6月5日,县政府以章政普发〔1990〕34号文件公布,对县社会文化管理委 员会进行充实调整。共9人组成,增设副主任2人,主任刘尊芝。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 文管科, 日常工作由县文化局1名办公室副主任主持。 后因撤县设市, 政府换届, 1993年9月14日, 市政府以章政普发〔1993〕第11号行文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文化市 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共9人组成,分管副市长刘庆胜为主任,副主任2人,成员6 人。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文管科,日常工作由市文化局办公室1名副主任主持。 文化政策法规 1989年8月22日, 县政府以章政办发〔1989〕31号文件转《章丘 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文化市场的通告》的通知。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整顿、清理,对 印刷业、 台球、电子游戏、书摊店进行注册登记,办理许可证。1990年3月22日,县 文化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章文字〔1990〕3号《关于加强台球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经营台球活动的业户进行注册登记, 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手续。5月20日, 县文化局印发章社文字〔1990〕 4号《关于创建先进演出场所活动的实施意见》,对 全县影剧院、 开放礼堂、 俱乐部提出创建标准。 9月15日,县文化局印发章社文字 〔1990〕2号《关于加强物资交流会期间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12月6日,县文化局 印发章社文字〔1990〕3号《关于我县文化市场换发〈许可证〉及审核验证的通知》。 按照省、市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要求,对全县文化经营业户办理换证、审核验证手 续。1991年1月25日,县文化局印发章文字〔1991〕3号《关于建立章丘县文化系统音 像发行站的通知》。文件规定,发行站设在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隶属县文化局,由 文管科具体管理。3月18日,县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章文字〔1991〕4号 《关于建立健全乡(镇) 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意见》。7月20日,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 会下发章社文管字〔1991〕6号《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伍的通知》。5月14日,县 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章文管办字〔1991〕3号《关于明确目前乡(镇) 文化 市场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及其职责的通知》。7月8日,中共章丘县委办公室印发章办发 〔1991〕22号《中共章丘县委办公室、章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压缩整顿音像单位 的通知》 。 8月1日,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华书店联合印发章文管办字 〔19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书店(摊)管理的通知》。8月15日,县社会文化管理委 员会下发章社文管字〔1991〕 5号《关于公布实施〈章丘县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8章60条。1992年4月20日,县文管会办公室印发章文 管办字〔1992〕1号《关于音像单位重新注册登记、核发〈许可证〉的通知》。5月22 日, 县文化局印发章文字〔1992〕8号《关于加强文化系统录像放映管理的通知》。 10月1日, 市文化局印发章文字〔1992〕17号《关于加强物资交流会期间文化市场管 理的通知》。至1995年底,一切行文法规均遵照省和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文件 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