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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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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工作
1981年, 县司法局设立公证处,公证人员5人。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济事务公 证工作开展, 1988年, 办证量从1986年的2603件升至3.03万件, 收费增长5倍。从 1989年始,开展宅基地、农村赡养协议和银行抵押贷款公证。1991年,公证收费7.72 万元。1992年,由民事事务公证为主转为计划生育协议公证为主。1995年,公证出现 多元化特点。其中民事事务公证有房屋买卖、抚养、委托、继承、遗嘱、分家析产、 现场监督、职工内退、伤残协议等。经济事务公证有企业改制、抵押贷款、股份转让、 租赁承包、合伙联营、“四荒拍卖”等。同时注意证后跟踪服务,为当事人办实事、 协调关系、解决疑难问题。10年间,共办理各类公证6.09万件,协助单位处理纠纷98 起, 为服务单位上法律课380场次,受教育者达4.56万余人。公证收费70余万元,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