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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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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工作
1986~1989年,调解工作主要由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县有司法助理 员22人, 村调解委员会895个。调处纠纷1.92万件,成功率达97%。1990年初,根据 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乡(镇)设司法所,全县司法所共60余人。1991年底, 开展“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县司法局制定下发《司法所升级达标标准》,各项 业务实行目标化管理。1992年,经省和济南市达标验收,10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先进 司法所。1995年底,全市18个司法所达到省级先进司法所标准。10年间,共调处各类 民间纠纷3.8万件,成功3.65万件,成功率达96.05%。法律服务工作,共为基层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515家, 民事代理4635件、代书4772份,解答法律咨询2.19万人次,审 修合同2.31万份。 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117.35万元,防止民间纠纷激化79起,涉及 109人次, 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