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县法院下设埠村、普集、城关、枣园、水寨、黄河、刁镇、相公庄、高
官寨、文祖、垛庄11处人民法庭,每处法庭辖1~2个乡(镇)。1988年,县法院重点加
强法庭建设。 至1989年底, 除旭升乡因面积小、人口较少未设法庭外,其余21处乡
(镇)均设了法庭。1990年,县法院对原有法庭进行改建、重建。至年底,法庭建设全
部实现标准化,成为全省率先实现法庭建设标准化的法院。济南市人民政府在章丘召
开法庭建设现场会。法庭物质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后,县法院把重点放在加强对法庭工
作的管理、指导上,充实法庭力量,全面开展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发挥了“保一方平
安、促一方发展”的作用。法庭干部人数达84人,占县法院干警总数的72.9%,超过
省法院法庭干部不少于50%的要求。 法庭办案数量占全院66.10%。1990年10月,全
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潍坊召开,县法院作典型发言,介绍了加强法庭管理的经
验。 1993年10月, 连续6年荣立集体三等功的文祖人民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
“模范法庭”称号。1994年10月,新建旭升人民法庭。全市实现一个乡镇一处法庭。
1995年,市法院进一步加大法庭管理力度,改革传统管理体制,以3~4个法庭为一片,
设立埠村、 明水、普集、枣园、城关、水寨6个中心法庭,并把中共法庭党支部建在
中心法庭。中心法庭设庭长兼党支部书记1人,副庭长2人,1人分管审判,1人专管执
行。中共市法院党组赋予中心法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片内法庭工作、学习、建
设、管理的职责。院党组由一名副院长专管法庭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每人把一处中心
法庭作为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分管院长工作。新的法庭管理体制,促进了法
庭工作和建设的全面发展。至1995年底,共有法庭干部92人,占市法院干警总人数的
56.44%。 法庭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2909件,占全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结案总
数的59.70%。 各法庭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民间
纠纷,帮助乡(镇)解决疑难问题,全面发挥了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
(郭勇)
1986~1995年章丘市(县)法院各类案件收结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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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年份│刑事 │民事 │经济 │行政 │申诉 │执行 │
│ ├─────┬─────┼──┬──┼──┬──┬────┼──┬──┼──┬──┼──┬──┤
│ │收案 │结案 │收案│结案│收案│结案│标的额 │收案│结案│收案│结案│收案│结案│
│ ├──┬──┼──┬──┤ │ │ │ │ │ │ │ │ │ │ │
│ │件 │人 │件 │人 │ │ │ │ │ │ │ │ │ │ │ │
├──────┼──┼──┼──┼──┼──┼──┼──┼──┼────┼──┼──┼──┼──┼──┼──┤
│1986 │109 │137 │106 │133 │1067│1062│1622│1614│193.53 │ │ │ │ │9 │6 │
├──────┼──┼──┼──┼──┼──┼──┼──┼──┼────┼──┼──┼──┼──┼──┼──┤
│1987 │109 │158 │109 │156 │1102│1102│921 │919 │238.47 │ │ │ │ │14 │12 │
├──────┼──┼──┼──┼──┼──┼──┼──┼──┼────┼──┼──┼──┼──┼──┼──┤
│1988 │96 │163 │91 │141 │1125│1073│953 │931 │266.03 │ │ │ │ │39 │36 │
├──────┼──┼──┼──┼──┼──┼──┼──┼──┼────┼──┼──┼──┼──┼──┼──┤
│1989 │152 │242 │152 │260 │1180│1132│793 │795 │416.12 │9 │9 │14 │14 │62 │54 │
├──────┼──┼──┼──┼──┼──┼──┼──┼──┼────┼──┼──┼──┼──┼──┼──┤
│1990 │170 │268 │153 │242 │1055│1071│848 │838 │392.65 │2 │2 │37 │37 │83 │77 │
├──────┼──┼──┼──┼──┼──┼──┼──┼──┼────┼──┼──┼──┼──┼──┼──┤
│1991 │172 │236 │168 │240 │1166│1106│928 │914 │672.93 │8 │8 │20 │20 │95 │89 │
├──────┼──┼──┼──┼──┼──┼──┼──┼──┼────┼──┼──┼──┼──┼──┼──┤
│1992 │177 │271 │195 │283 │1315│1290│1222│1196│1563.99 │8 │8 │22 │22 │350 │361 │
├──────┼──┼──┼──┼──┼──┼──┼──┼──┼────┼──┼──┼──┼──┼──┼──┤
│1993 │166 │244 │164 │255 │1296│1334│1900│1909│4855.10 │16 │16 │19 │11 │381 │374 │
├──────┼──┼──┼──┼──┼──┼──┼──┼──┼────┼──┼──┼──┼──┼──┼──┤
│1994 │178 │283 │172 │268 │1516│1486│1985│1928│10562.77│18 │16 │18 │26 │916 │916 │
├──────┼──┼──┼──┼──┼──┼──┼──┼──┼────┼──┼──┼──┼──┼──┼──┤
│1995 │176 │179 │179 │260 │1741│1760│1946│1925│13658.53│31 │23 │27 │25 │976 │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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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建设
视图
1986年,县法院下设埠村、普集、城关、枣园、水寨、黄河、刁镇、相公庄、高
官寨、文祖、垛庄11处人民法庭,每处法庭辖1~2个乡(镇)。1988年,县法院重点加
强法庭建设。 至1989年底, 除旭升乡因面积小、人口较少未设法庭外,其余21处乡
(镇)均设了法庭。1990年,县法院对原有法庭进行改建、重建。至年底,法庭建设全
部实现标准化,成为全省率先实现法庭建设标准化的法院。济南市人民政府在章丘召
开法庭建设现场会。法庭物质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后,县法院把重点放在加强对法庭工
作的管理、指导上,充实法庭力量,全面开展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发挥了“保一方平
安、促一方发展”的作用。法庭干部人数达84人,占县法院干警总数的72.9%,超过
省法院法庭干部不少于50%的要求。 法庭办案数量占全院66.10%。1990年10月,全
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潍坊召开,县法院作典型发言,介绍了加强法庭管理的经
验。 1993年10月, 连续6年荣立集体三等功的文祖人民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
“模范法庭”称号。1994年10月,新建旭升人民法庭。全市实现一个乡镇一处法庭。
1995年,市法院进一步加大法庭管理力度,改革传统管理体制,以3~4个法庭为一片,
设立埠村、 明水、普集、枣园、城关、水寨6个中心法庭,并把中共法庭党支部建在
中心法庭。中心法庭设庭长兼党支部书记1人,副庭长2人,1人分管审判,1人专管执
行。中共市法院党组赋予中心法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片内法庭工作、学习、建
设、管理的职责。院党组由一名副院长专管法庭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每人把一处中心
法庭作为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分管院长工作。新的法庭管理体制,促进了法
庭工作和建设的全面发展。至1995年底,共有法庭干部92人,占市法院干警总人数的
56.44%。 法庭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2909件,占全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结案总
数的59.70%。 各法庭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民间
纠纷,帮助乡(镇)解决疑难问题,全面发挥了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
(郭勇)
1986~1995年章丘市(县)法院各类案件收结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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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年份│刑事 │民事 │经济 │行政 │申诉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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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案 │结案 │收案│结案│收案│结案│标的额 │收案│结案│收案│结案│收案│结案│
│ ├──┬──┼──┬──┤ │ │ │ │ │ │ │ │ │ │ │
│ │件 │人 │件 │人 │ │ │ │ │ │ │ │ │ │ │ │
├──────┼──┼──┼──┼──┼──┼──┼──┼──┼────┼──┼──┼──┼──┼──┼──┤
│1986 │109 │137 │106 │133 │1067│1062│1622│1614│193.53 │ │ │ │ │9 │6 │
├──────┼──┼──┼──┼──┼──┼──┼──┼──┼────┼──┼──┼──┼──┼──┼──┤
│1987 │109 │158 │109 │156 │1102│1102│921 │919 │238.47 │ │ │ │ │14 │12 │
├──────┼──┼──┼──┼──┼──┼──┼──┼──┼────┼──┼──┼──┼──┼──┼──┤
│1988 │96 │163 │91 │141 │1125│1073│953 │931 │266.03 │ │ │ │ │39 │36 │
├──────┼──┼──┼──┼──┼──┼──┼──┼──┼────┼──┼──┼──┼──┼──┼──┤
│1989 │152 │242 │152 │260 │1180│1132│793 │795 │416.12 │9 │9 │14 │14 │62 │54 │
├──────┼──┼──┼──┼──┼──┼──┼──┼──┼────┼──┼──┼──┼──┼──┼──┤
│1990 │170 │268 │153 │242 │1055│1071│848 │838 │392.65 │2 │2 │37 │37 │83 │77 │
├──────┼──┼──┼──┼──┼──┼──┼──┼──┼────┼──┼──┼──┼──┼──┼──┤
│1991 │172 │236 │168 │240 │1166│1106│928 │914 │672.93 │8 │8 │20 │20 │95 │89 │
├──────┼──┼──┼──┼──┼──┼──┼──┼──┼────┼──┼──┼──┼──┼──┼──┤
│1992 │177 │271 │195 │283 │1315│1290│1222│1196│1563.99 │8 │8 │22 │22 │350 │361 │
├──────┼──┼──┼──┼──┼──┼──┼──┼──┼────┼──┼──┼──┼──┼──┼──┤
│1993 │166 │244 │164 │255 │1296│1334│1900│1909│4855.10 │16 │16 │19 │11 │381 │374 │
├──────┼──┼──┼──┼──┼──┼──┼──┼──┼────┼──┼──┼──┼──┼──┼──┤
│1994 │178 │283 │172 │268 │1516│1486│1985│1928│10562.77│18 │16 │18 │26 │916 │916 │
├──────┼──┼──┼──┼──┼──┼──┼──┼──┼────┼──┼──┼──┼──┼──┼──┤
│1995 │176 │179 │179 │260 │1741│1760│1946│1925│13658.53│31 │23 │27 │25 │976 │9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