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案件执行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市情1986~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6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6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案件执行


    10年间,市(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历为办案人员自审自执。1985年,执行庭设立后,
职能交叉,主要承担车辆、枪支、服装管理等行政工作。自1986年始,执行庭成为专
门机构,专司案件执行之职。主要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和协助其他审判庭、人民
法庭执行。1994年,市法院改革执行工作机制,院机关各审判庭办结的案件一律由执
行庭执行,实行审执分离。法庭仍实行自审自执,审执结合,由执行庭、法警队负责
协助。1995年,市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中心法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副庭
长,调度、协调法庭的执行工作,形成机关审执分离与法庭自审自执相结合的工作机
制。执行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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