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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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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能。10年间,市(县)检察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 搞好“严打”、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办 案方针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与市(县)公安局、法院密切 配合,狠狠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10年共受 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的各类案犯1981人, 其中经审查批准逮捕 1885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2662人,经审查,起诉2 181人、 免予起诉383人。 坚持了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提请介入制度,不断提高 办案效率。对杀人、强奸、抢劫及重大伤害、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 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避免 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坚持定期与公安部门联系制度,10年共参加公安案情分析会 570余次,赴重大现场490余次,补查各类证据材料4000余份。由于对重特大案件提前 介入,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案件全貌,批捕起诉的案件质量高,无撤案、不诉和无 罪判决发生。办案制度,除认真坚持好刑检环节上的各项办案制度外,1994年,联系 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制定落实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制度。1995年,制定《刑事案件移 送提请逮捕的有关规定》、《移送审查经济案件的有关规定》。开始实行“三定一保” (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保证案件质量)责任制、对重特大案件提审复查制、自侦 案件专人受理审查制、百分考核制等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使刑检工作逐步走上 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证了办案质量。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加强对公诉人的培养。 通过模拟法庭,聘请有关人员到庭旁听、论文答辩等形式,不断提高公诉人员的庭辩 能力。1994年,1名公诉人员在济南市检察系统公诉人竞赛中获第一名。19 95年,刑 检二科在济南市公诉人团体对抗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 实行分管检察长亲自出庭和跟庭制度;对重大经济案件采取会审制,用事实、证据及 时统一思想认识, 用技术手段固定罪证。 保证了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刑检调研, 1995年,分析撰写了《农村盗窃犯罪的特点及对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浅 析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如何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等专题调研文章,分别在 有关会议介绍和被上级转发录用。起到了指导办案,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