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市情1986~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6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6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
为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照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 老的传统美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敬老意识,1993年10月,中 共章丘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济南市老龄委《关于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 的意见》 ,并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规定凡年满7 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 除可享受看病、乘车、购物、游览公园等10项优待照顾外,农村老年人凭《优待证》 可享受免除村提留、乡 (镇) 统筹照顾。1994~1995年,全市共为70岁以上老人办理 《优待证》4.8万余份,共免除村提留、乡(镇)统筹及其它各项集资39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