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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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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
为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照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 老的传统美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敬老意识,1993年10月,中 共章丘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济南市老龄委《关于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 的意见》 ,并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规定凡年满7 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 除可享受看病、乘车、购物、游览公园等10项优待照顾外,农村老年人凭《优待证》 可享受免除村提留、乡 (镇) 统筹照顾。1994~1995年,全市共为70岁以上老人办理 《优待证》4.8万余份,共免除村提留、乡(镇)统筹及其它各项集资39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