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市情1986~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6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6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1991年8月,县老龄委同中共章丘县委纪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制定《敬老、爱 老、养老的暂行规定》;与县城建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全县离退体干部免费游览 公园和其它旅游景点的意见》;10月,根据济老龄字〔1991〕12号文件精神,县老龄 委员会同县民政局、财政局为城乡社会百岁老人发放生活救济费。规定非农业人口百 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 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5元。 1992年5月, 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 《关于对全县高龄老人实行医疗、保健优先的意见》。规定对全县80周岁以上就医老 年人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 卡片, 实行巡回医疗,每年免费查体1次。1995年10月,根据济老龄字〔1995〕12号 文件精神,将非农业人口百岁老人生活救济费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农业人口 每人每月由25元提高到45元。 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8名社会百岁老人领取生活救济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