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县老龄委同中共章丘县委纪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制定《敬老、爱
老、养老的暂行规定》;与县城建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全县离退体干部免费游览
公园和其它旅游景点的意见》;10月,根据济老龄字〔1991〕12号文件精神,县老龄
委员会同县民政局、财政局为城乡社会百岁老人发放生活救济费。规定非农业人口百
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 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5元。 1992年5月, 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
《关于对全县高龄老人实行医疗、保健优先的意见》。规定对全县80周岁以上就医老
年人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
卡片, 实行巡回医疗,每年免费查体1次。1995年10月,根据济老龄字〔1995〕12号
文件精神,将非农业人口百岁老人生活救济费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农业人口
每人每月由25元提高到45元。 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8名社会百岁老人领取生活救济
费。
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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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县老龄委同中共章丘县委纪委、组织部等5个部门,制定《敬老、爱
老、养老的暂行规定》;与县城建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全县离退体干部免费游览
公园和其它旅游景点的意见》;10月,根据济老龄字〔1991〕12号文件精神,县老龄
委员会同县民政局、财政局为城乡社会百岁老人发放生活救济费。规定非农业人口百
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 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5元。 1992年5月, 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
《关于对全县高龄老人实行医疗、保健优先的意见》。规定对全县80周岁以上就医老
年人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
卡片, 实行巡回医疗,每年免费查体1次。1995年10月,根据济老龄字〔1995〕12号
文件精神,将非农业人口百岁老人生活救济费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农业人口
每人每月由25元提高到45元。 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8名社会百岁老人领取生活救济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