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社会行政管理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市情1986~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5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5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社会行政管理


    婚姻登记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晚婚晚育已成为广大适龄青年的自觉
行动。除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法定婚龄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外,
并继续提倡晚婚。 1986年,《结婚登记》增加贴照片和婚前健康检查2项内容,并一
律出示《身份证》。使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了不正之风。

    1986~1995年章丘市(县)婚姻登记统计表
┌──┬────┬────┬─────┐
│年度│准予登记│恢复结婚│离婚(调解)│
├──┼────┼────┼─────┤
│1986│11460   │6       │45        │
├──┼────┼────┼─────┤
│1987│6881    │5       │86        │
├──┼────┼────┼─────┤
│1988│8499    │3       │80        │
├──┼────┼────┼─────┤
│1989│7914    │10      │253       │
├──┼────┼────┼─────┤
│1990│9002    │26      │83        │
├──┼────┼────┼─────┤
│1991│8432    │7       │66        │
├──┼────┼────┼─────┤
│1992│8351    │3       │82        │
├──┼────┼────┼─────┤
│1993│8663    │6       │77        │
├──┼────┼────┼─────┤
│1994│9772    │5       │75        │
├──┼────┼────┼─────┤
│1995│9237    │7       │78        │
└──┴────┴────┴─────┘

    殡葬改革  10年间,境内殡葬改革已经列入“乡规民约”和创建“文明村庄”的
条件, 殡葬火化已成为民间的自觉行动。连续7年死亡火化率保持在97%以上;1991
年,即达到99.1%。殡仪馆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市民政局为解
决明水城区骨灰盒乱葬和社会上乱埋的现象,与明水镇联合建成“南陵园”公墓。同
时,加强了农村“红白理事会”的建设,促进了移风易俗和精神文明建设。

    1986~1995年章丘市(县)殡仪馆及死亡火化情况统计表

┌──┬────┬──┬───────┐
│年度│火化人数│%  │殡仪馆职工人数│
├──┼────┼──┼───────┤
│1986│5716    │95.2│14            │
├──┼────┼──┼───────┤
│1987│5407    │94.9│14            │
├──┼────┼──┼───────┤
│1988│6126    │96.4│15            │
├──┼────┼──┼───────┤
│1989│5926    │97.1│15            │
├──┼────┼──┼───────┤
│1990│6841    │98.6│15            │
├──┼────┼──┼───────┤
│1991│6485    │99.1│15            │
├──┼────┼──┼───────┤
│1992│7105    │99.3│18            │
├──┼────┼──┼───────┤
│1993│7474    │99.4│18            │
├──┼────┼──┼───────┤
│1994│7161    │99.6│18            │
├──┼────┼──┼───────┤
│1995│7237    │99.5│18            │
└──┴────┴──┴───────┘

    地名区划  (1)地名工作。1985年8月,地名工作由县城建委并入县志地名办公室。
1988年4月, 地名工作成建制地划归县民政局。10年来,完成境内地名普查,重要村
庄及交通要道设立了地名标志;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辞典》章丘部分,印刷
了《章丘地名志》初稿、《章丘市地图》及《章丘市标准地名录》。(2) 区划工作。
1978年, 章丘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至今归济南市。至1992年8月1日前为章丘县,
是年8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1985年9月16日,区划为11个
镇、11个乡。11个镇即:明水、绣惠、相公庄、普集、刁镇、水寨、龙山、枣园、埠
村、垛庄、文祖。11个乡即:黄河、高官寨、辛寨、白云湖、宁家埠、党家、山后寨、
曹范、阎家峪、官庄、旭升。1995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曹范、党家、山后寨撤乡
设镇,山后寨乡改为圣井镇。
    社会团体登记  1990年6月9日, 县民政局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7月,对全
市范围内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复查登记,对43个县级社会团体颁发了《社会团
体登记证书》,对乡(镇)级29个社团进行了审查登记。至1995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
市级社团54个,其中法人社团10个;乡(镇) 级社团29个,村居级社团2个,发展个人
会员3.05万人,团体会员22个,村(居) 社团备案的2500个,会员总数达29.29万人,
全市社团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房英森、李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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