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信访举报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市情1986~199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5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article/5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信访举报


    为提高查办案件的数量、 质量,加强信访举报工作。1989年9月,设立县政府举
报站,公开举报电话。并先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中
聘请监察员20人,在绣惠镇和市属工商企业中分别聘任人民监察通讯员20人和40人。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章丘市乡镇监察室工作目标量化管理试行办法》,对信
访举报、案件查处、案件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坚持惩戒与教育
相结合。在对严重违纪者作出秉公处理的同时,对反映不实或诬告行为,在查清问题
的基础上,及时澄清事非给予保护;对因工作经验不足,出现失误的,热诚帮助他们
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对确有错误和不廉洁行为,但构不成政纪处分的干部,区
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进行检查和改正等。起到了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
惩处违纪者,鼓励探索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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