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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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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1986~1988年, 按照济政发〔1984〕 198号、 鲁发〔19 85〕3号文件规定,为 1361名技术干部办理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1989年,农转非工作暂停,1990年恢复。 至1995年,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下达的计划指标,对已取得并被正式聘用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年满40周岁或工龄满20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其在农村的配偶、15周 岁以下的子女、15周岁以上但不超过18周岁且在校读书的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无 依无靠的父母, 办理“农转非”手续。6年共办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家属农转非657户、10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