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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聘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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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用聘用干部
1989年, 按中共山东省委鲁发〔1988〕7号文件,通过考试为全县政法、经济监 督等12个部门录用干部55人;按济南市财政局济财人〔1989〕27号文件,为财政部门 招收农税干部13人;按济南市编制委员会济编发〔1989〕22号文件,从企业为法院录 用干部4人。根据上级要求,通过考试为乡(镇) 聘用农业技术干部22人。1990年,按 济财人〔1989〕27号文件,录用农税干部15人。1991年,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鲁组 〔1990〕 15号文件,通过考试为3个部门补充机关干部12人。1992年,按山东省人事 局鲁人字〔1991〕18号文件,为46名机关“代干”人员办理录用干部手续;按鲁人字 〔1991〕 19号文件,为9名乡级选聘干部办理录用干部手续;按鲁人字〔1990〕40、 44号文件, 为5名优秀企业家办理录用干部手续。1993年,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聘 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在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干部聘用制,为1587人 办理聘用制干部备案手续; 按上级要求,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52人。 1994年, 按鲁人字〔1993〕4号文件为政法系统45名在民警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办理干 部录用手续; 按济南市人事局济人字〔1994〕 16号文件,办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134人。1995年,按省教委鲁教计字〔1990〕518号文件,为21名不包分配的计划内自 费生办理录用干部手续。 1994、1995年,按鲁人字〔1991〕19号文件,共为7名担任 副局级以上职务,身分为工人、农民的工作人员办理录用干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