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5年,市(县)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
律赋予的职权,听取审议市(县)政府和市(县)法院、检察院重要工作报告,作出决定、
决议50个。其中重要决定、决议有《关于在全县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依
法治县的决议》、《关于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的决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
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关于促进和保障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
决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决议》、《关于授予王升华等同志“执法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关于
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议》等。
重要决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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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市(县)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
律赋予的职权,听取审议市(县)政府和市(县)法院、检察院重要工作报告,作出决定、
决议50个。其中重要决定、决议有《关于在全县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依
法治县的决议》、《关于撤销章丘县设立章丘市的决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
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关于促进和保障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
决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决议》、《关于授予王升华等同志“执法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关于
撤乡设镇有关问题的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