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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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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工作
1986年,民族宗教职能由县民政局承担。1989年10月,成立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 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编制3人。1991年6月,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单 位, 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1994年1月,市直党政机构改革中,民族宗教侨务工 作隶属关系改变。侨务工作划归外经委并设侨务办公室,副局级单位;民族宗教部门 撤销,工作职能划归市委统战部。(1) 民族工作。境内有回、满、侗、苗、壮等19个 少数民族。1986年初,全县少数民族629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6.84‰。分布在11个 乡 (镇) 22个行政村。10年间,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和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3次召开民族人士代表座谈会,学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并通过广播、报刊等形式进行 宣传,编印民族工作宣传材料,发至各乡(镇)和基层单位。以发展民族经济为重点, 积极为发展民族经济搞好服务。1992年,投资近百万元,在杨家巷兴建具有阿拉伯建 筑风格的清真寺1处。 1994年,投入资金30万元,兴建杨家巷回族村电缆厂;争取、 协调各级财政先后向少数民族村集体工副业投资310万元,年生产总值突破980万元。 其中埠村镇大冶、杨家巷人均收入达1800元以上。发挥统战工作优势,为少数民族村 提供经联项目27个。至1995年底,向少数民族村捐赠科技书籍达1.36万册,动员少数 民族科技兴农、致富,促进了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服务事业的发展。全市回民小学增 至5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升学率达96%。同年2月,对5处回民小学进行 调查, 及时发现问题,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争取资金3万元,解决下琴子和丁李福庄两 处校舍危房问题,办学条件改善。筹措资金1万元,解决南部山区3个民族村人畜吃水 问题, 帮助民族村建立敬老院、 卫生室和文体活动中心10处。 1995年3月,为纪念 “五四”运动和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在埠村镇大冶进行纪念回族英雄马云亭烈士活 动。8月,在垛庄镇召开章丘“回民大队”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邀请原“回民大队” 健在的老战士30余人参加,使群众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至1995年末,全市有少 数民族7814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0.81%。(2) 宗教工作。境内有天主教、基督教、 伊斯兰教3个教别。 1986年初,全县信教总人数88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97%。其 中天主教769人,基督教2169人,伊斯兰教5921人。1990年6月,编印以《中共中央关 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工作政策 选编》240份,发至各乡(镇) 和宗教组织,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 的自觉性。 1992年6月,召开全县伊斯兰教代表会议,成立伊斯兰教协会。10月,妥 善解决了绣惠镇东关教堂和明水镇四盘村天主教堂“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的侵权房 产案。 1994年4月,会同白云湖乡和公安部门取缔了陈家村非法宗教组织活动。1995 年,全市各类教职人员和神职人员83人,其中基督教68人,伊斯兰教15人;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57处,其中天主教6处,基督教45处,伊斯兰教6处。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全面实施宗教法规,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3次召开章丘市天主教、基督教代表 会议,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章丘市天主教、章丘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组 成人员。确定了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57处和各处场所负责人。举办基 督教教职人员培训班10期,参训人员达630多人次。对全市宗教活动点进行全面检查、 登记发证。召开3次会议部署进行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