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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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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管理
管理机构 1986年3月, 在县文化局社会文化管理中,将印刷行业管理、书刊市 场管理等新闻出版管理业务列入工作范围。 1989年5月,中共章丘县委成立社会文化 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工作人员2人。1993年2月,根据中共章丘市委 〔1993〕34号文件精神,市新华书店升格为正局级企业,同时挂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 室的牌子, 履行出版发行事业管理职能,由新华书店经理任主任,配专职工作人员3 人。1995年11月,根据省编委鲁编〔1995〕5号文件精神,章丘市编委以〔1995〕8号 文件规定: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由市新华书店划归市委宣传部,部内设办公室(副局级), 专职主任、工作人员各1人。 出版物市场管理 1989年以前,因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出版物市场管理以省、 济南市有关文件为依据。 1989年3月,省政府鲁政发〔1989〕27号文件公布《山东省 书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后,图书报刊发行管理工作步入正规。经营图书、报刊 发行业务的单位(含新华书店、图书经营业户)实行《报刊、图书发行经营许可证》制 度。1990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1月,发布施行《山东省 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 。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为出版物市场管理走上法制化、 规范化轨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 “保护守法经营,纠正和取缔违规发行”这一原则。几年来,查处各类违规发行20余 起,取缔违规发行业户12家。1995年,为全市25个书刊发行单位和业户换发《图书报 刊零售许可证》,初步形成良好的出版发行环境。 印刷行业管理 1991年1月,省新闻出版局鲁新出印发字〔1991〕第2号文件公布 《山东省图书报刊印刷管理暂行规定》后,章丘县印刷行业管理步入正规,首先加强 内部管理制度,然后实行《准印证》制度。1994年12月,章丘市政府以章政发〔1994〕 101号文件发布《章丘市出版发行管理实施细则》 。 1995年,为全市212家印刷企业 (含排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油印、打印)换发《经营许可证》。对印刷行业 管理, 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措施。 历年来,在查处违规印刷的同时,撤销52家 (停业、无证经营、违规印刷)印刷厂的登记;为业户提供信息服务,发展企业群体, 形成了以彩印、胶印、铅印、制夹塑料印刷和发行3大特色的7个聚集带。 “扫黄打非” 自1986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每年夏、秋两季的打击非法出版、 扫除淫秽色情黄毒活动场所,为文化市场管理的重中之重。做到新闻出版、文化、广 播电视、 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作战,取得重大成果。9年来,共收缴淫秽色情和盗 版图书刊物1.67万余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30多起。净化出版物市场,为促进全市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