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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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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业保险
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国营企业职工在待业期 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1986年, 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后, 1987年, 县劳动服务公司内设职工待业保险股。至1992年,共收缴待业保险金320.1 万元,被保险单位197家、保险人数4.2万人。1993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产业 结构进行调整。 6月,国营企业市织布厂依法宣告破产时,企业破产在境内尚属新问 题。为做好织布厂破产后的职工安置工作,市劳动服务公司在济南市劳动服务总公司 的支持下, 采取“积极分流, 发放救济和推荐就业” 3管齐下的办法。将慰问信和 18.05万元的救济金分发到职工手中,对142人进行妥善安置。对全市36个困难企业的 3962人发放救济金54万元,为48名待业职工提供了新就业岗位。先后拨出14万元,扶 持公路站和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建立生产自救基地, 为48名优化下岗职工予以安置。1 994年,市造纸厂因污染纠纷被迫停产整顿,600多名职工面临失业。市劳动部门多次 到济南市主管部门请示、 协商,为造纸厂争取救济金11.82万元。对全市困难企业职 工发放救济金31万元, 安置失业职工就业166人。1995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先 后有市罐头厂、 地毯厂、丝绸厂、外贸公司、百脉商场、蓄电池厂6家企业破产,涉 及职工360人。 市劳动部门及时地将42.7万元救济金分发到各企业职工手中,保障了 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采取“嫁接安置、建立生产自救基地、职业介绍”等办法, 妥善安置失业职工370人。到全市22个困难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发放救济金74万元。 并对38名社会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