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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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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给每一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 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 印制,分正、副本两种,正、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市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9〕75号文件《关于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1 993年8月至年底,在全 市颁发统一《代码证书》。整个过程分宣传发动、申报审核、建立数据库、颁发证书 4个阶段。 至1995年底,共对3712个单位代码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录入微机,为2612个 单位颁发了《代码证书》 , 并在金融、统计工作中开展对《代码证书》查验工作。 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被济南市技术监督局命名为“单位代码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