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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山住宅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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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花山住宅小区管理
桃花山住宅小区是境内第一个综合性居住小区。 1987年9月,经县政府同意,县 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明水桃花山住宅小区临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 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人,隶属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995年,管 委会有干部职工22人, 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财会、水电暖收费员、电 工各3人, 绿化保洁员6人,便民维修服务员5人;设有办公室、财务科,下辖水电暖 服务队、垃圾运输队、地下停车场管理处等3个实体。1989年5月,县城建开发公司与 物价局联合制定下发 《明水桃花山综合住宅小区有偿服务试行办法》 , 章政办发 〔1990〕36号《章丘县住宅小区管理暂行规定》,城建开发公司制定实施《章丘县城 市住宅小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住宅小区内房屋管理的暂行规定》、《住宅小区 居住公约》、《住宅小区居民入住公约》等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规章的健全为住宅 小区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在“九五”期间从以行政管理向物业化经营管理发 展做了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