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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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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管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县环保部门建立新、扩、 改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 付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结合工业调整,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 (车间、 班组) 52个,其中取缔对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小电镀企业38家;保留县电镀厂和 枣园轻骑摩托配件厂,建立枣园电镀中心。1989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 严格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制度,大、中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率达100%,乡 (镇) 企业“三同时”审批率达70%;在明水热电厂、县造纸厂等7个单位进行《水污 染排放许可证》试点;全面落实环境目标责任。1989~1990、1991~1992年度的两轮 市(县)长环境目标责任书,全部通过济南市政府考核验收,获“市(县)长环境目标责 任制先进单位”称号。对1991、1992年度列入市(县) 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1 2项指标 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22个乡(镇)和市(县)经委、城建委、乡镇企业局,由市(县)长 与各乡(镇)和市(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实现环境管理“横向到边、纵 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