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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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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管理
机构管理 1986年, 全县金融部门有分理处3处、储蓄所9处、集镇办事处5处、 营业所11处。1988年6月8日,在绣惠镇成立济南市第一家乡(镇)级农村信用合作基金 会。由省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章丘县信托投资公司,集资入股1000万元,支 持发展地方经济贷款900万元,扩股90万元。全年对各专业银行新批增设储蓄所17处, 其中,农行14处、建行2处、工行1处。为大力发展城信业务,扩大服务范围,先后批 准增设宁家埠、普集、旭升、埠村4个乡(镇) 服务网点。在与县邮政部门紧密协作、 共同努力下,新增储蓄网点15处,累计达到19处。1989年,根据全县金融机构网点布 局实际,从治理整顿入手,对机构设置严格初审,共转审批复储蓄所4处。4月27日, 县城市信用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 《城市信用社章程》,并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会、理事会。为确保全县保险业稳定、健 康发展,积极协同县保险公司、工商部门对县辖区内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组织进行检 查,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1990年5月,在烟台召开的全省城市信用社经验交流会上, 县城市信用社作经验介绍,并被授予“全省十佳城市信用社”称号。12月,县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撤销。1991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网点设置进行严格管理,审批专 职保险代办点34处,批准建设银行章丘县支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对34户金融机构进 行重新登记发证。在专业银行的紧密配合下,成立清理账户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章 丘县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共清理多头账户300户,杜绝 开户乱、结算乱的现象。1992年,根据“控制总量,调整布局,规范管理,综合平衡” 的机构设置及管理原则, 对全市136处金融机构设置《金融机构图册》,并建立健全 县、乡(镇)两级金融机构档案、卡片管理制度,使机构管理做到科学、规范、程序化。 1993年,通过促进新机构设置,使境内金融机构布局日趋合理。全年新批增设储蓄机 构7所, 其中建设银行3所、中国银行2所、城市信用社2所;保险服务所4所。针对全 市部分金融机构设置混乱的状况,制订出台《章丘市金融管理暂行办法》、《章丘市 保险代理网点管理细则》印发到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而使全市的金融活动 在良好运行的基础上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1994年,全市金融机构增设计划, 按照“综合平衡、区别对待、调整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和环境、经济、人口、安 全、 成本、效益系数的具体要求,共适时初审上报金融机构45家。经上级审批,有2 家农行营业所和12个储蓄所开业。全年不定期地对69家金融机构进行巡检,检查数占 辖区机构总数的38%。检查结果表明,全市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持有《经营金融业务 许可证》,做到证、章、牌、照的统一和亮证经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 要求予以通报批评与经济处罚。 至199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190个,其中年内 新批保险代办所6个,分理处1个。为农村信用联社及1个分社、1个储蓄所补办手续, 使全市的金融机构布局更合理,更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