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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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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制改革
1994年前,境内工商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加其它辅助税种,共有 税种32个。系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课征的复合税制。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85 号文件《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始,实行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税分级管理财政体制。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理顺中 央与地方分配关系。改革后,工商税种由32个降至18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实 现高效、简化。市税务局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对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收入库。同年 8月18日,市地方税务局成立,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明确地税征管范围为:营业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 宰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 税、县级国有企业所得税、省市级国有企业所得税。并征收教育费附加、社会治安费、 社会发展基金。1995年,开征水利专项基金、市教育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