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 境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1986年7月,为宣传《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 ,成立税收宣传领导小组。组装宣传车2辆,宣传面达45
个集镇、230个重点村庄;县、乡(镇)的4万只有线广播喇叭定时播放录音;翻印条例
2000余份发至村以上企业。1987年,国务院《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颁布后,各税务所在驻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召开纳税业户会议进行传达。在
文祖镇三德范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对无视税法规定,辱骂、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
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个别纳税户处以罚款,推动了当地税收工作的开展。1989年,通
过广播、电视、组装宣传车、召开业户会议、登门讲解等宣传手段,组织大规模的宣
传活动6次。 1990年,与共青团章丘县委密切配合,以培训、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
全县所有个体、私营企业户进行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其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获
“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最佳组织奖”。1991年,是全国税法宣传年。境内税
法宣传活动首先以山后寨乡为试点,在提高税法宣传深度、力度上进行探索。取得经
验后,召开全县依法治税现场会进行推广。全县纳税户在详细了解有关政策后,填写
了《依法纳税如实申报保证书》。其次,拓宽税收宣传的渠道。除在城乡繁华地段、
交通要道书写标语500余条、 设永久性标志牌70余块外,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
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全县初步形成遵章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氛围。国家税
务局决定自1992年始, 每年4月为“税收宣传月”。是年,宣传工作与征管、稽查密
切配合,在广度和深度上较往年均有新突破。征期内业户自觉申报、入库率均达98%
以上。 全年被各级新闻单位刊用税收宣传稿件6篇。1993年,共举办税法讲座、培训
班34期,使1546个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印发税收宣传手册万余份,
在电视台开辟“方方面面话税收” 专题;组织117名税务干部、职工身披宣传绶带,
分乘4部汽车和109辆摩托车上街宣传;设咨询站24个,永久性宣传牌23块,书写标语
2528条,横幅40条。并充分利用黑板报、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广为宣传。仅宣传月期
间,全市即有162户业户自觉补税3.8万元。1994年,宣传新税制成为贯穿全年税务工
作始终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年共组织宣传车5部,设咨询站25个,深入到全市各乡(镇)、
重要街道、 重点村庄进行宣传。3月,“以总体税负没有提高,税制改革不会引起物
价上涨” 为主题,税务局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编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对稳定人
心、物价,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税务人员在征管、稽查过程中,结合
业户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 讲解,收到良好效果。1995年2月,对36户模范纳税
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产品等在《济南日报》上进行表彰、宣传。宣传月中,
摄制“国税与法制”系列节目在市电视台播放;张贴宣传标语1924条;设咨询站28个,
发放宣传材料3500份。此次宣传月活动获济南市国税系统最佳组织奖。10月,组织了
3部宣传车,深入境内大型市场和部分重点乡(镇) 驻地,宣传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虚
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对所查处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管、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通报。全年被各级新闻、信息单位采用稿件30篇。
(刘忠平、吴克峰)
税收宣传
视图
10年间, 境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1986年7月,为宣传《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 ,成立税收宣传领导小组。组装宣传车2辆,宣传面达45
个集镇、230个重点村庄;县、乡(镇)的4万只有线广播喇叭定时播放录音;翻印条例
2000余份发至村以上企业。1987年,国务院《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
颁布后,各税务所在驻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召开纳税业户会议进行传达。在
文祖镇三德范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对无视税法规定,辱骂、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
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个别纳税户处以罚款,推动了当地税收工作的开展。1989年,通
过广播、电视、组装宣传车、召开业户会议、登门讲解等宣传手段,组织大规模的宣
传活动6次。 1990年,与共青团章丘县委密切配合,以培训、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
全县所有个体、私营企业户进行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其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获
“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最佳组织奖”。1991年,是全国税法宣传年。境内税
法宣传活动首先以山后寨乡为试点,在提高税法宣传深度、力度上进行探索。取得经
验后,召开全县依法治税现场会进行推广。全县纳税户在详细了解有关政策后,填写
了《依法纳税如实申报保证书》。其次,拓宽税收宣传的渠道。除在城乡繁华地段、
交通要道书写标语500余条、 设永久性标志牌70余块外,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
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全县初步形成遵章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氛围。国家税
务局决定自1992年始, 每年4月为“税收宣传月”。是年,宣传工作与征管、稽查密
切配合,在广度和深度上较往年均有新突破。征期内业户自觉申报、入库率均达98%
以上。 全年被各级新闻单位刊用税收宣传稿件6篇。1993年,共举办税法讲座、培训
班34期,使1546个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印发税收宣传手册万余份,
在电视台开辟“方方面面话税收” 专题;组织117名税务干部、职工身披宣传绶带,
分乘4部汽车和109辆摩托车上街宣传;设咨询站24个,永久性宣传牌23块,书写标语
2528条,横幅40条。并充分利用黑板报、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广为宣传。仅宣传月期
间,全市即有162户业户自觉补税3.8万元。1994年,宣传新税制成为贯穿全年税务工
作始终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年共组织宣传车5部,设咨询站25个,深入到全市各乡(镇)、
重要街道、 重点村庄进行宣传。3月,“以总体税负没有提高,税制改革不会引起物
价上涨” 为主题,税务局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编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对稳定人
心、物价,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起到重要作用。税务人员在征管、稽查过程中,结合
业户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 讲解,收到良好效果。1995年2月,对36户模范纳税
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产品等在《济南日报》上进行表彰、宣传。宣传月中,
摄制“国税与法制”系列节目在市电视台播放;张贴宣传标语1924条;设咨询站28个,
发放宣传材料3500份。此次宣传月活动获济南市国税系统最佳组织奖。10月,组织了
3部宣传车,深入境内大型市场和部分重点乡(镇) 驻地,宣传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虚
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对所查处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管、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通报。全年被各级新闻、信息单位采用稿件30篇。
(刘忠平、吴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