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 全市税务检查工作者,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检查, 共查补税款
2912.48万元, 审减起初存货已征税款165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税收不法行为,规范
了纳税秩序。1986年4月,县税务局在对绣惠镇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解剖分析、
取得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从全系统抽调46人组成4个检查组,于7~12月在全县范围内
检查乡(镇) 企业29个、个体工商户678户,共查补税款122.28万元,为境内首次对乡
(镇)企业大规模的税收检查。为日后一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税收专项检查积累了经
验。1987年,按国务院进行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
第一次税收大检查。共检查国营企业85户、县乡(镇)企业913户、个体工商户5123户,
查补税款254万元。 10月,县检察院在税务局设检察室,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 1988年1月,适应形势需要,县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以加强对税收检查工
作的组织领导和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年内,该队组织对4258户纳税人纳
税情况的检查, 查补税款258万元。检察室本着“有案办案、无案协税”的原则,一
年中查处偷、漏税案15起,追缴税款36.4万元,免予起诉偷税案件3起。19 89年,由
稽查队牵头组织个体税收专项检查、税收大检查、对福利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查和人民
来信案件的查处工作。共计查补税款430.4万元。查补万元以上的偷、漏税大户24户,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4户。 1990年,税收检查工作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
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 全年查补各种税款217.4万元。1991年,征、管、查分离
后,各基层单位设稽查组,税检力量得以充实。全县直接从事该项工作的达59人,占
税务人员总数的19%。制定《稽查工作管理办法》,以规范检查工作。年内继续开展
对个体、 私营业户的专项检查和税收大检查。全年共查补各种税款242.3万元。1992
年, 稽查队和基层各稽查组密切配合,全年共查补税款192万元。并适应形势,自觉
把检查、监督与促产、服务结合起来。检查室、治安室共处理涉税案件4 5起,立案1
起,处理“钉子户”15户,协助追缴税款42.1万元。1993年,稽查队改称稽查分局。
除继续对人民来信进行查处和年度税收大检查外,还组织了对新版发票、“八假企业”、
个体税收的专项检查,共计查补税款429.6万元。两室处理案件线索76起,“钉子户”
24户,协助追缴税款56.3万元。1994年,对起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稽核和专用发票安全、
保管、使用的检查成为该年度税检工作的重心。全年审减起初存货已征税款1656万元;
处理发票违章案32起,补税罚款1.87万元。1995年,稽查分局与基层各征收单位紧密
协作,查补税款765.5万元;处理发票违章案28起,补税罚款6.9万元。同市检察院配
合, 组织税收秩序整顿活动2次,使绣惠钢铁市场的纳税秩序得以好转。两室共查涉
税案件65起,立案5起,处理抗税案4起,协助追缴税款60余万元。
税收检查
视图
10年间, 全市税务检查工作者,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检查, 共查补税款
2912.48万元, 审减起初存货已征税款165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税收不法行为,规范
了纳税秩序。1986年4月,县税务局在对绣惠镇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解剖分析、
取得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从全系统抽调46人组成4个检查组,于7~12月在全县范围内
检查乡(镇) 企业29个、个体工商户678户,共查补税款122.28万元,为境内首次对乡
(镇)企业大规模的税收检查。为日后一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税收专项检查积累了经
验。1987年,按国务院进行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
第一次税收大检查。共检查国营企业85户、县乡(镇)企业913户、个体工商户5123户,
查补税款254万元。 10月,县检察院在税务局设检察室,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 1988年1月,适应形势需要,县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以加强对税收检查工
作的组织领导和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年内,该队组织对4258户纳税人纳
税情况的检查, 查补税款258万元。检察室本着“有案办案、无案协税”的原则,一
年中查处偷、漏税案15起,追缴税款36.4万元,免予起诉偷税案件3起。19 89年,由
稽查队牵头组织个体税收专项检查、税收大检查、对福利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查和人民
来信案件的查处工作。共计查补税款430.4万元。查补万元以上的偷、漏税大户24户,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4户。 1990年,税收检查工作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
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 全年查补各种税款217.4万元。1991年,征、管、查分离
后,各基层单位设稽查组,税检力量得以充实。全县直接从事该项工作的达59人,占
税务人员总数的19%。制定《稽查工作管理办法》,以规范检查工作。年内继续开展
对个体、 私营业户的专项检查和税收大检查。全年共查补各种税款242.3万元。1992
年, 稽查队和基层各稽查组密切配合,全年共查补税款192万元。并适应形势,自觉
把检查、监督与促产、服务结合起来。检查室、治安室共处理涉税案件4 5起,立案1
起,处理“钉子户”15户,协助追缴税款42.1万元。1993年,稽查队改称稽查分局。
除继续对人民来信进行查处和年度税收大检查外,还组织了对新版发票、“八假企业”、
个体税收的专项检查,共计查补税款429.6万元。两室处理案件线索76起,“钉子户”
24户,协助追缴税款56.3万元。1994年,对起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稽核和专用发票安全、
保管、使用的检查成为该年度税检工作的重心。全年审减起初存货已征税款1656万元;
处理发票违章案32起,补税罚款1.87万元。1995年,稽查分局与基层各征收单位紧密
协作,查补税款765.5万元;处理发票违章案28起,补税罚款6.9万元。同市检察院配
合, 组织税收秩序整顿活动2次,使绣惠钢铁市场的纳税秩序得以好转。两室共查涉
税案件65起,立案5起,处理抗税案4起,协助追缴税款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