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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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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财务管理
国有工商企业为财政收入的支柱财源。 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1 986年以来, 章丘市(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对企业实行 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承包上 缴财政利润的形式主要有:“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缴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产(或补贴)包干”等。承包制的实行, 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也存在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短期行为,争论基数比例, 以包代管、包盈不包亏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从1990年起,又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 定, 对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 (1) 调整企业上缴利润的具体形式,即根据 “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实行各种超目标分成或分档分成的办法,对企业 超收部分规定按超实现利润分成,财政分成比例一般不低于30%;(2) 严格控制税前 还贷,取消利润还贷提“两金”办法;(3) 正确分配和使用企业留利,合理确定经营 者和职工群众的收入;(4)建立承包风险基金,试行风险抵押;(5)严格承包期终检查、 清算;认真兑现承包合同,强化对承包企业的管理监督,克服企业短期行为。从实行 承包制以来企业利润分配体制的改革实践看,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亦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利润分配体制配套联动,使利润分配办法难以规范,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二 是改革办法、步骤缺乏稳定性、变动频繁,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没有把企业权 益与责任有机结合,没有很好地起到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调动企业眼光向内、苦 练“内功”、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为切实解决全市企业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1992年,市财政根据上级政策规定 ,进一步深化企财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搞活”的原则,对 国有企业实行“四管四保”管理办法。即管上缴任务完成,确保财政收入;管财务核 算,确保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管利润分配,确保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关系的正确 处理;管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把经营自主权真正放给企业。1993年,按照“ 税利分流”的精神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通过强化培训 ,完成旧财会制度向新财会制度的过渡。同年7月1日顺利接轨后,实施情况良好。1 994年,按照中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税制改革后的企业财务 管理。通过对新税制和新财会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测算,摸清税负变动趋势和对经济 效益的影响,为领导决策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别是在参与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对股份 制改革中的企业财务处理,改革后的企业财务账目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使全市国 有(参股控股)企业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