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烟草专卖局自1986年以来,继续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条例》和《施行细则》,
不断发展卷烟经销单位、业户,改进、完善专卖管理工作方法、制度,保持卷烟市场
秩序的正常和稳定。对公司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1986年,受章丘县烟草专卖局
和公司管理的卷烟经销户3655户,其中国营、集体876户,个体2779户,分别占23.97
%和76.03%。查处案件58起,罚没收入0.9万元。1988年,全县卷烟经销户共4614户,
其中国营、集体1776户,个体2838户。1989年,对全县卷烟经销单位和业户进行换发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各乡(镇)工商所、个体
劳动者协会的合作, 年内换发证件2573户,其中国营、集体757户,个体1816户。换
发率占55%。查处案件87起,没收假冒卷烟356.4条,罚没收入2.3万元。1990年,根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关于打击香烟走私,
整顿香烟市场的通告》精神,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对卷烟市场进行检查。
与消费者协会开展假冒卷烟商品展览、焚烧假冒卷烟的活动,对卷烟经营实行有效监
督。至年底,查处案件114起;处理106起,没收假冒卷烟865.4条,罚没款2.77万元。
公司效益明显提高。1991年,组织学习《烟草专卖法》,为宣传、贯彻、实施《烟草
专卖法》做好准备。1992年,进行《烟草专卖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
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烟草经营者遵纪守法,提醒消费者谨防假冒卷烟商品。共散
发、张贴宣传品1200份。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执行
省烟草专卖局规定,市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天。全年审查案件106起,处理104起,罚
没收入2.7万元。至1993年10月,全市卷烟经销户3988户,其中国营、集体915户 (代
批点20处) ,个体3073户。1994年,根据市场变化规律,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在双
山、 普集等交通要道设检查站进行路查。查处案件30起,罚没款6.5 7万元;取缔卷
烟制假窝点1处, 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进行新一轮登记换证工作,取消不能发挥作
用的代批点20处。为深入贯彻《烟草专卖法》,有效地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借鉴荣成
县的经验,采用购房派人和租房雇人的方式,设立下伸网点批发部、烟草专卖监督站
3个。 经试点,起到了经营和市场管理的职能作用,社会效果良好。至1995年底,共
有批发部、烟草专卖监督站10个,办理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443户。
1986~1995年章丘市(县)卷烟经销单位登记统计表
┌──┬──┬──┬──┬──┬──────┐
│年度│合计│国营│集体│个体│备注 │
├──┼──┼──┼──┼──┼──────┤
│1986│3655│64 │1440│2151│ │
├──┼──┼──┼──┼──┼──────┤
│1987│4195│64 │1590│2541│ │
├──┼──┼──┼──┼──┼──────┤
│1988│4614│64 │1712│2838│ │
├──┼──┼──┼──┼──┼──────┤
│1989│2573│24 │733 │1816│1989年1月 │
│ │ │ │ │ │开始换发新证│
├──┼──┼──┼──┼──┼──────┤
│1990│3366│24 │826 │2516│ │
├──┼──┼──┼──┼──┼──────┤
│1991│3759│24 │857 │2878│ │
├──┼──┼──┼──┼──┼──────┤
│1992│3988│24 │891 │3073│ │
├──┼──┼──┼──┼──┼──────┤
│1993│316 │ │66 │250 │ │
├──┼──┼──┼──┼──┼──────┤
│1994│1268│ │231 │1037│ │
├──┼──┼──┼──┼──┼──────┤
│1995│1443│ │272 │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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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管理
视图
市(县)烟草专卖局自1986年以来,继续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条例》和《施行细则》,
不断发展卷烟经销单位、业户,改进、完善专卖管理工作方法、制度,保持卷烟市场
秩序的正常和稳定。对公司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1986年,受章丘县烟草专卖局
和公司管理的卷烟经销户3655户,其中国营、集体876户,个体2779户,分别占23.97
%和76.03%。查处案件58起,罚没收入0.9万元。1988年,全县卷烟经销户共4614户,
其中国营、集体1776户,个体2838户。1989年,对全县卷烟经销单位和业户进行换发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各乡(镇)工商所、个体
劳动者协会的合作, 年内换发证件2573户,其中国营、集体757户,个体1816户。换
发率占55%。查处案件87起,没收假冒卷烟356.4条,罚没收入2.3万元。1990年,根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关于打击香烟走私,
整顿香烟市场的通告》精神,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对卷烟市场进行检查。
与消费者协会开展假冒卷烟商品展览、焚烧假冒卷烟的活动,对卷烟经营实行有效监
督。至年底,查处案件114起;处理106起,没收假冒卷烟865.4条,罚没款2.77万元。
公司效益明显提高。1991年,组织学习《烟草专卖法》,为宣传、贯彻、实施《烟草
专卖法》做好准备。1992年,进行《烟草专卖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
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烟草经营者遵纪守法,提醒消费者谨防假冒卷烟商品。共散
发、张贴宣传品1200份。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执行
省烟草专卖局规定,市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天。全年审查案件106起,处理104起,罚
没收入2.7万元。至1993年10月,全市卷烟经销户3988户,其中国营、集体915户 (代
批点20处) ,个体3073户。1994年,根据市场变化规律,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在双
山、 普集等交通要道设检查站进行路查。查处案件30起,罚没款6.5 7万元;取缔卷
烟制假窝点1处, 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进行新一轮登记换证工作,取消不能发挥作
用的代批点20处。为深入贯彻《烟草专卖法》,有效地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借鉴荣成
县的经验,采用购房派人和租房雇人的方式,设立下伸网点批发部、烟草专卖监督站
3个。 经试点,起到了经营和市场管理的职能作用,社会效果良好。至1995年底,共
有批发部、烟草专卖监督站10个,办理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443户。
1986~1995年章丘市(县)卷烟经销单位登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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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合计│国营│集体│个体│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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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3655│64 │1440│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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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4195│64 │1590│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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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4614│64 │1712│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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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2573│24 │733 │1816│1989年1月 │
│ │ │ │ │ │开始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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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3366│24 │826 │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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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3759│24 │857 │2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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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3988│24 │891 │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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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316 │ │66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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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268│ │231 │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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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443│ │272 │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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