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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民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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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民营改革
1992年7月, 国合商业企业针对小门店活力不足,多数亏损的状况,对小门店实 行收回商品资金式公有民营改革。按照“放开外围,强化中心,突出重点,整体发展” 的思路,在总结完善、外学内创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两全两包定员租赁经营”改革 模式,即:全额商品抵押、全员风险承担、包上交、包租赁费。其核心为:借鉴农村 家庭联产承包做法,通过收回商品资金,强化风险机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商品所有权、 经营权合一,干部职工利用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有偿式经营。重点抓了清产核资、测 评定标,公开招标、选定承租人,收回商品资金,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签订承租经营 合同,配套联动,全方位搞好改革等6个关键环节。1992年底,全市国合商业260个小 门店中标235家,占小门店总数的90.38%;收回资金400万元,其中商品资金280万元, 租赁费120万元, 分别占70%和30%。承租门店销售额、利润额分别比承租前增长68 %和1.71倍,职工收入成倍增加。实现企业活力、职工动力、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