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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开”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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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放开” 改革
1991年7月, 县国合商业企业遵照济南市政府的部署,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 严、 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率先在县百货大楼、百货公司、明水供销社3个 单位,进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又在商 业、粮食、供销等33个单位进行第二批改革试点,深入进行集改善企业内外部环境为 一体的“四放开”商业体制改革。经营、价格放开后,国家放权给企业,从外部为企 业创造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宽松环境,把企业推向市场,发挥市场对企业的引导作 用。用工、分配放开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启动内在活力。带头实行“四放开”的 3个单位,共增加经营品种8000多个,在省内外增设经营网点7处,增加效益近10万元。 后33家试点企业,销售额、利润额均比改革前增长15.54%和8.6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