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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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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1990年3月, 在普集镇上皋村进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后, 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收费适度、开支公开”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年 底,全县有19个乡(镇) ,109个村推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1991年,农村宅基地有偿 使用全面展开。 1992年,纳入了正常轨道,有70%约630个行政村完成收费,收缴宅 基地有偿使用费393.33万元。对破除土地私有制观念,减少农村宅基地纠纷,加强村 庄公益事业建设,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993年6月, 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1991年12月,将2.7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工业用地50年出让给济南 市明月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地出让了第一宗国有土地。1992年,在明水经济技术开发 区进行国有土地出让试点,出让土地11宗,面积1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54万元,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试点成功。土地出让制度在全市推行,出让范围不断扩大。积极推 行乡(镇)“地改”,将部分乡(镇)、村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纳入“征为国有,统一出让 ”的路子。对乡(镇)以上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以收取土地使用税的形式,实行了有 偿使用。并加强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除对新增用地,按法律规定严格界定 划拨范围外,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引导土地交易逐步纳入市场管理。政 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二级市场也开始起步,合理配置土 地的基础性作用逐渐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得以初步体现。至1995年底,全市共出让土 地193宗,面积174.73公顷,土地收益3665万元。 1992~1995年章丘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统计表 ┌──┬────┬─────┬──────┐ │年度│出让地块│出让土地 │土地有偿出让│ │ │(宗) │面积(公顷)│收益(万元) │ ├──┼────┼─────┼──────┤ │1992│11 │10 │454 │ ├──┼────┼─────┼──────┤ │1993│34 │21.6 │564 │ ├──┼────┼─────┼──────┤ │1994│116 │86.13 │1449 │ ├──┼────┼─────┼──────┤ │1995│32 │57 │11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