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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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商河县无消防管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消防工作
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74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股,设股长1人,干事2人,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对全县的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定期检查。每到麦秋和收棉季节,即
分赴各公社督导各打麦场与棉花加工厂落实防火措施。至1980年,还逐步在工厂、企
业和公社建立起义务消防队14个,队员600多人。1985年商河县第一个专业消防队--
商河县公安消防中队建立,队员为义务兵制,共22名,隶属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配备
消防车2部。公安消防中队建立后,坚持“以防为主,以灭为辅”方针,分3个班轮流
执勤。1990年底,全县有专职消防干部25人,队员140人;义务消防队38个,队员24
00人。配备消防车9部,消防训练塔1个,消防挂钩梯6个,灭火机2100个,消防用水
塔8个,DK--1型灭火装置6个,机井54眼,消防桶820个,消防机动泵46台,灭火水龙
头230个。全县的21个重点防火单位的99处重点防火部位,均配备专职队员及主要防
火设施。1985~1990年,消防中队共参加灭火37次,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