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预备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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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商河县于1956年始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
役分一、二两类。军士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18~40岁的公民编为二类
预备役。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预备役登记工作新规定,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登记
工作。1958年因“大办民兵师”,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断。1980年4月恢复预备役登记
,对全县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登记。服预备役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第
一类预备役人员年龄为28周岁以下,第二类预备役人员年龄为29~35周岁。年逾35岁
退出预备役。每年结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进行预备役统计。1984年6月,根据新《兵
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士兵预备役年龄18~35周岁。编入基干
民兵的人员为第一类预备役,年龄在28周岁以下;编入普通民兵的人员为第二类预备
役,年龄是29~35周岁。自1980年以来,共登记预备役人员31381名,其中技术兵16
723名,普通兵14658名。

商河县1980~1990年预备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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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数(人)│其中技术兵(人)│其中普通兵(人)│
├──┼────┼───────┼───────┤
│1980│837 │538 │299 │
├──┼────┼───────┼───────┤
│1981│588 │309 │279 │
├──┼────┼───────┼───────┤
│1982│1689 │846 │843 │
├──┼────┼───────┼───────┤
│1983│1847 │963 │884 │
├──┼────┼───────┼───────┤
│1984│3023 │1669 │1354 │
├──┼────┼───────┼───────┤
│1985│3124 │1816 │1308 │
├──┼────┼───────┼───────┤
│1986│3624 │1910 │1714 │
├──┼────┼───────┼───────┤
│1987│3866 │1995 │1871 │
├──┼────┼───────┼───────┤
│1988│4198 │2209 │1989 │
├──┼────┼───────┼───────┤
│1989│4418 │2294 │2124 │
├──┼────┼───────┼───────┤
│1990│4167 │2174 │1993 │
├──┼────┼───────┼───────┤
│合计│31381 │16723 │1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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