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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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1945年商河解放前后,部分地主、恶霸、土匪逃往济南。1946年4月,他们
勾结汉奸匪特组成还乡团(亦称小组子)潜回商河,明袭暗杀,敲诈勒索,疯狂进行阶
级报复。至8月,共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群众162人,抢劫大量民财。当时返回
商河的还乡团计有15个团伙,约600人。其中马宗波等100余人活动在商惠边界;王大
海等60余人活动在城关、杨庄铺、玉皇庙一带;李太吉等40余人,活动于潘桥一带;
王同殿等50余人活动于殷巷周围;此外,尚有部分较小的团伙。同年8月,人民公安
配合当地驻军,对这几股匪特进行捕剿。在一个多月时间内,经过20多次战斗,击毙
匪特95名,俘虏96名;缴获机枪1挺,步枪15枝,匣子枪5枝,折枪15枝,子弹950发
,手榴弹多枚,法币230多万元。15个团伙全部被摧垮。
取缔反动会道门商河县的会道门从清嘉庆末年始传入,至解放初有一贯道、圣贤
道、红枪会、皈一道、一柱香道、老爷道、大岭山道、天元会道、九宫道、黄门道、
无极道、中央道、万国道德会、一心天道等14种。有道首245名(红枪会道首未统计在
内),道徒10万余人。其中以圣贤道、一贯道、红枪会最为猖狂,他们人数多、分布
广、反动性强。建国后,县委、县政府自1950年4月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宣传,19
51年5月26日,县委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意见》。县公安局于1953
年3月5~8日,对所有会道门进行登记。据两个区的资料统计,4天内自动到公安局办
理登记手续的31名,未登记而向人民政府表示悔过的6名。对拒不登记并继续进行破
坏活动的,彻底予以取缔。自1954年冬至1955年秋,破获反动会道门案件5起。取缔
工作于1955年底基本结束,共逮捕反动道首153名,其中19名罪大恶极者被处决,12
5名被依法判刑,一般道徒经说服教育后自行解散。
镇反与肃反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残留在商河县的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地主和
国民党特务活动猖獗,他们制造谣言,暗杀革命干部,大肆进行破坏活动,并准备武
装暴乱。八区王素还村反革命分子康绍信,一次杀害本村军属王秀皇全家3口及村干
部1名。镇压反革命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要求,1951年4月商河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
表会议通过《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决议》,是月镇反运动在全县展开。5月10日
,全县统一大搜捕,抓获多人,20名反革命分子被枪毙。同年6月,县委制定《关于
镇压反革命工作计划》,成立镇反宣传委员会、清理积案委员会、反革命案件审查委
员会,镇反更有计划地进行。每发动一个战役均经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检举揭发
3个阶段。为推动运动开展,县法院在各区召开公审大会14次。至1956年镇反运动结
束时,全县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669名,112名投案自首,其中镇压(处死刑)121名
,依法判处死缓5名,无期徒刑2名,有期徒刑184名,交群众管制116名,宽大释放3
53名。
镇反运动结束后,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指示,县委于
1956年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并建立办公室,在机关、学校、企业、合作社和事业单位,
分期分批地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至1959年底结束。全县共清理出暗藏的反
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183名(含原乐陵县),其中党政部门13人,文教系统99人,卫
生界13人,财贸系统27人,工交系统31人,全部依据政策作了处理。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建国初,全县有“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
分子)9085人。1951年起,公安机关对其实行监督改造。1952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
《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对所有“四类分子”进行依法管制,由所在村基
层治保委员会执行。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工
作,将7860名“四类分子”吸收为正式社员,占总数的95%。1958年春,对吸收入社
的“四类分子”进行复查,表现不好的和没有入社的,交群众监督劳动。同时建立年
终评审制度,对连续多年表现好而有突出成绩者,由县公安局批准摘掉“四类分子”
帽子,恢复其政治权利与自由。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四类分子”3248人,其中地
主1468人,富农1434人,反革命分子160人,坏分子186人。1979年2月,根据《中共
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将剩余的而且已经改造
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为199名错划、错戴的给予平反,只有22人继续实行监
督改造(其中7人为缓摘帽)。同时将4228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一律公布为社
员成分。1983年又为剩余的2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打击刑事犯罪建国后,县公安局开展过多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年根据
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罪犯指示,8月23日进行统一搜捕,共捕获各类刑事罪犯36名
,同年11月17日进行第二次统一搜捕,捕获各类刑事罪犯34名。1958年5月,对流窜
犯罪分子和身份不明的人进行统一拘留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分子45名。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公
安局针对当时社会治安松懈、刑事案件上升的情况,加强刑侦力量,于1981年5、9、
11月,开展3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打击流窜犯罪分子。共破获大小案件
115起,逮捕刑事罪犯49名,其中团伙3个,成员45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
0000余元。
198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
决定》,县委成立严打指挥部,建立专门办公室,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
,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斗争历经3年零5个月,组织实施3个战役,
1987年1月结束。“严打”中,收到群众检举信130件,12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破获
各类刑事案件285起,逮捕各类犯罪分子576人,挖出犯罪集团24个。1989年以来,县
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活动的意见》,对外地流入商
河的妇女儿童进行摸底调查。至1990年底,共惩治各类人贩子35人,解救出被拐卖的
妇女儿童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