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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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兵役制度为招募制。商河县设有招兵点,分长期募用和临时募用两种。招募
之后分等级递补,从徒步战兵中选拔骑兵(马兵),从守兵中选拔战兵,从营兵子弟余
丁(16岁以上)中选拔守兵,没有余丁再从民丁中招募。
民国初,沿袭清制。招募方法一般是由军队或上级军事机构派员实施,地方给以
协助。设点挂牌,招募兵士。1933年(民国22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改
为征兵制,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因民众抵制征兵,县
内曾实行“抽签摊派法”。应募者不需体检和审查,均可征集入伍,战时亦常抓壮丁
强迫入伍。富裕之家若被抽丁,可出钱雇人顶替,故兵役多由贫苦百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