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国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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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商河县建有巡警队,由县知事直接统率。1919年(民国8年)巡警队有
26人组成,其中警佐1名,巡长1名,巡警20名,马警4名。1928年改为公安局长统辖
,有巡警135人,各种枪122枝。同年11月巡警队改为人民自卫团第四大队,下设3个
中队,归惠民第六区区部管辖。1929年10月第四大队改编为警备队。1930年改称民团
大队,由县长兼任大队长,置副队长1人,书记兼军需1人,下辖2个中队,每中队3个
排,每排3个班,每班10~12人,另设传令目1人,传令兵8人,号目1人,号兵4人,
骑兵15人,伙夫16人,司书4人。全大队共200人。
1932年(民国21年)裁撤民团大队,改办联庄会,总会长仍由县长兼任,分会长由
各区区长兼任。1934年区长裁撤,由乡镇长中选举1人为分会长。同年各区分会全部
成立。县城设联庄会训练处,下辖2个训练大队,专门培训联庄会员。全县联庄会成
员6000余人,各种枪支5000余枝。1937年日军侵占商河后,这支武装随之逃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