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民事调解 资料库:商河县情资料库 章节:政治军事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9/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9/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9/section/9/article/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9/section/9/article/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商河县民事调解工作始于1954年,由县人民法院主管。因受“左”的错误影响, 民事调解工作未正常开展。1978年起,民事调解重新受重视,县人民法院在各乡镇配 置司法助理员。1981年1月,民事调解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司法局。同年,县司法局建 立调解管理股,并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当年受理纠纷案2215件,调解处结207 6件,调处率为93%。1985年司法局采取便民措施,走出机关,下乡调解,在白桥、 张坊、奎台3个乡建立“法律服务站”,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帮助制定“乡规民约 ”、“村规民约”。1986年建立乡镇法律服务站12处,在乡村、工厂和企事业单位建 立调解组织1026个,有调解人员5040人。1986年,全年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380件,调 解处结2322件,调处率为97.5%。为更有效的加强基层调解工作,1990年11月在全县 21个乡镇建立司法所,全年受理各类纠纷案3847件,调解处结3809件,调处率99%, 调解成功3733件,成功率98%。防止自杀、凶杀、重大伤害案48件,制止大型械斗2 3起,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