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律师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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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1981年1月建商河县法律顾问处,配备法律工作者4人,其中专职律师3
人,接受委托办理县内律师业务。当年接受委托刑事辩护3起,民事代理2起,非诉讼
代理案件2起,代写法律文书5件,解答法律咨询37件,接待群众来访53人。1982年随
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专职律师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如应聘担
任法律顾问、担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积极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至1986年底,
应邀参加刑事辩护22起,担当民事代理26起,办理非诉讼代理案15起,为群众代写法
律文书130件,接待来访1400多人,并被县内18个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1987年起
,为商河县人民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0年律师工作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重点
,参加经济、民事代理12件,刑事辩护9起,解答法律咨询170件,代写法律文书67件
,接待群众来访330人(次),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各种法律事务32起,草拟与审查合同
23份,索回欠款4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20多万元。1987~1990年,共参加刑事辩护
22起,民事代理51起,办理非诉讼代理案35件,代写法律文书320件,为县人民政府
处理疑难纠纷案5起。
公证工作1981年1月建商河县公证处,依法办理国内经济合同公证及民间公证,
当年办理公证47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件,民间公证45件;接待来访90人(次)。19
83年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以经济合同为重点的各项公证业务。全年办理
公证133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324件,占总数的99.2%。接待群众来访2650人(次
),所办公证履约率99%。1988年起,办理涉外经济合同与民间公证。1990年为保护
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家庭赡养协议公证试点工作。1981~1990年,共办理各类公证
17280件,其中县内经济合同公证15736件,民间公证1516件,协助外地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25件,涉外民间公证3件,履约率99.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6万元,接待群众
来访2万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