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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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县人民法院设经济审判庭,依照法律专审经济案件,当年受理经济
纠纷案2件,全部审结,结案标的额8万多元。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
法》颁布,县人民法院及时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帮助企业调整合同款项,减
少经济纠纷。1985年8月,经济审判庭工作人员为多收案、多办案,走出机关,深入
乡村调查研究。仅半个月时间,受理农村经济合同纠纷案65件,占全年93件的69.9%
;处理简易经济纠纷13件,排除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案15件。1990年经济审判以审理
生产、流通、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为重点,全年审结案件312起,比1989年的58件
增长437.9%,结案标的额81.82万元。同时,帮助信用社收回陈贷款11万元,帮助农
村收回承包合同款22万多元。1981~1990年,共审结经济案件653件,结案标的额29
9.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