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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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商河解放初期,刑事审判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审判对象重点是汉奸、特
务。1946年1月,首次在岳桥召开公判大会,将汉奸李光明、刘宗孔就地枪决。1950
年后,刑事审判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审判重点是地主、恶霸、还乡团、反
动会道门首领。1951年“镇反”运动开始不久,即对罪大恶极的20名反革命分子判处
死刑,有力地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至1956年共审理“镇反”案件781件781人,依
照法律分别结案处理。1957年后,刑事审判的重点转向杀人、盗窃、强奸、诈骗等案
件。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对各类刑事案
件实行公开审理,并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据“两法”对以前审理
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部复查。198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发布,刑事审判的重点改为杀人、伤害、强奸、流氓等罪
犯,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8件,当年全部结案。1986年起,刑事审判把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放在首位,全年受理刑事案件63件73人,审结62件72人,召
开公审公判大会5次,审理宣判罪犯37人,并通过县广播站向全县播送公审公判大会
实况。1990年刑事审判工作以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为重点,全年受理各类刑
事案件58件130人,审结55件123人,结案率为94.8%,平均审限17.8天,所有案件都
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无超审限案件。1952~1990年,共审理各
类刑事案4974件,其中反革命案1042件,杀人案71件,强奸案247件,伤害案69件,
抢劫案10件,盗窃案267件,诈骗案30件,贪污受贿案116件,其它案件31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