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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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知县兼理司法,下设帮审员1人。1913年(民国2年)改称承审员。192
8年(民国17年)8月,商河县法院成立,设院长1人。1933年(民国22年),县法院取消
,司法工作复为县长兼管,下设承审员1人。
1946年9月,商河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置科长1人,干部2人。建国初,县人
民政府设立民事接待室,负责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刑事案件由县公安局审理。1950年
春,商河县人民法院建立,置院长1人,干部5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人民
来信来访接待室、行政办公室。1952年为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增设“
专门人民法庭”。1954年宪法公布后,增设普选法庭。1968年2月后,法院工作由公
检法军管组负责。1972年6月恢复县人民法院。至1976年8月,陆续在殷巷、郑路、胡
集、亓家、沙河建立人民法庭。1981年4月,建经济审判庭。翌年10月增设执行庭,
全院干部增至48人。1983年1月建城关人民法庭。1985年又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前刑
事审判庭列为刑事审判第一庭)。1987年成立政策研究室和行政执行庭,同年撤销刑
事审判第二庭。1988年4月,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改为告诉申诉庭,同年8月,增设玉
皇庙、贾庄、张坊、怀仁、奎台、赵魁元、韩庙、燕家、龙桑寺、常庄、展家、孙集
、白桥、岳桥、钱铺、牛铺共16处乡镇人民法庭,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加强政法队伍建
设的指示精神,充实审判队伍,陆续调入干部9人,招聘干部16人。1989年5月,设立
行政审判庭。1990年底,县人民法院有8个庭、室和21个乡镇人民法庭。有干警109人
,其中招聘干警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