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纪律检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9&A=8&rec=6&run=13

中共商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于1952年。主要任务是:检查各级党的组织和党
的干部、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和审查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的违纪案件;组织党内
纪律教育等。1956年县纪委改称县监察委员会,此间,由于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出
现严重失误,党的监察工作在不断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过程中,出现过“惩
办主义”倾向,表现为阶级斗争扩大化,且压制批评,处分轻率。在1957~1959年连
续开展的“反右倾”斗争和1963~1965年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错误地处分一
批党员和干部。60年代初对以上错误处理案件进行了大量的甄别平反。1966~1976年
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监察机关与监察工作中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恢复纪委会。1984年中共商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
会改为中共商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县纪委设常委、书记、副
书记,下设秘书、检查、经济检查、审理、信访5个科。1988年改为研究室、检查室
、信访室、审理室、办公室。纪委机构的恢复与健全,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一步加
强,先后进行了以下工作: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
党规党法,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0年“文革”中践踏党规党法,破坏党的优
良传统作风的恶劣影响,维护党的纪律,恢复党内的正常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
风,加强和改善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②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
量冤假错案,其中对“文化大革命”中的256起案件全部进行复查清理,93起冤假错
案得以平反纠正。各级党委和纪委同有关部门一起在党内外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核
查审理工作。清查了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有牵连的人和事,逐个作出结论
和处理。为受诬陷、迫害的干部恢复名誉。教育和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③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抵制落实干部政策、阻碍经济发展,反对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案件,进行了检查和处理。保证了党的
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促进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④纠正经济领
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查出了一批党员、干部参与经
济犯罪活动的案件。至1990年底,全县纪检系统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116起,处分
党员11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9人,留党察看的2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7人,严重警告
的21人,警告的26人,免于处分的4人,不仅纯结了党的组织,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全
县“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