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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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署内由户房管理田赋征收。
民国初,县公署设财政科,专司征收田赋和管理地方经费。
1919年(民国8年)成立了地方财政管理处。省长委任管理员1人,并配有清理学务
款产员、雇员、处役各1人。1929年(民国18年)改为财政委员会。1930年(民国19年)
改为财政局。1933年(民国22年)改为县政府第三科。1937年冬日军侵占商河,第三科
随民国商河县政府南逃。1939年7月,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1946年改称财
粮科。1949年建国后,财粮科复为财政科,下设农税、房产、税务征收、行政、联合
会计5个办事机构,共计18人。1953年全国统一建立县级财政,财政科下设预算、房
产、农税、行政、保险5个股,共计35人。1956年10月改财政科为财政局。1959年8月
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共计41人。1961年底商河与乐陵分县后,财政与税务同
时分设。财政局下设人秘、预算、企业、农税4个股,共计17人。1968年5月建立财税
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市场管理委员会归财税革委会管理,不久又独立。197年1
月改称财税局革命委员会。同年8月财税与金融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
12月又改称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共计19人。1974年3月,财税与金融分设,成
立财税局。1982年12月,财、税分设,成立财政局。1984年机构改革后,财政局下设
政工、预算、企财、行财、农财5个股,共计21人。1985年以后增设预算外股、会计
事务所、驻厂所、国库券推销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工会和纪检组。1
990年划归济南后,股改称科,全局共有干部职工40人。
民国时期,财政机构设在县,县以下没有专门的财政机构。
1949~1957年全县先后设10个区、13个区和11个区,每个区设财政助理员2人,
经费会计1人,财政助理员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经费会计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支付。
1958年全县建10个公社,每社设财政科。1965年全县划22个公社,每个公社配财政助
理1人,经办农业税征收业务和管理公社行政经费。1985年9月,全县各乡镇建立财政
机构,设22个财政所,每所配备2~3人,负责乡镇财政收支业务。1990年奎台乡划为
乐陵市管辖,全县尚有21个财政所,配有21名财政所长和47名助征员与出纳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