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辑 计量管理

档案浏览器

1933年(民国22年)以前,县内的度量衡无人管理。1934年,商河县政府实业科推
行市制。对商民所使用的度量衡器具,经验定合格錾盖“合”字钢印,或发给凭证方
可使用。为禁止使用旧器,每月中旬由检查员带领政警赴各区集镇进行检查,同时召
集各乡镇长及闾邻长,宣传度量衡新旧器之利弊,推行新制。如遇有使用旧器或未经
检定合格用器,即行没收并加以惩罚。日伪占领商河期间,计量混乱,旧制、市制、
英制并存。建国初期,邮电部门采用公制,国营商业多采用市制,农村集市则市制与
旧制混用。为加强计量管理,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1959年6
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
量制度。同年,商河县分期改革度量衡制。第一步先推行市制,取消斗、16两秤,统
一改用10两为1斤的市斤制。每逢集市旺季,市场管理委员会便派检查人员分赴各地
集市,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16两秤即行没收或销毁。1963年起,县标准计量检
定所开展对国营、供销合作社及个体门市部的计量器具检修工作,并逐步在工业、交
通等部门推行公制。当年检修台秤、案秤、木杆秤2000多件。同时开展对压力表、天
平的检验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量检查或断或续。1971年仅检查台
、案秤365台,木杆秤347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量管理工作逐步恢复
正常,对各企业万能量具(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和商业、供销、粮食系统的计
量器具每季度检定一次,对民用计量器具常年巡回检查,一年为一个周期。当年检修
台、案、地秤921台,木杆秤5500支,压力表69块,温度计26支,分析天平8架,3等
砝码28件。翌年对贾庄、胡集、白桥、展家、玉皇庙等41个基层门市部的计量器具进
行了检查。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县内的工业、交通、文化教育、
科学技术和政府机关首先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87年法定计量单位被全县各行各业普
遍采用,有三家企业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1989年,加强了对流通领域在用计量器具
的管理,实行“强检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全年检定、维修市场在用计量器具222
49件,其中地、台、案秤1349台,木杆秤20000支,竹木尺900支,全县市场在用计量
器具受检率达80%,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同年,对全县12个“物价计量信得过”
单位进行了全面验收,帮助企事业单位建起“公平秤”57台(支)。1990年全年检修计
量器具23049件,其中地、台、案秤2198台,木杆秤20000支,天平55架,压力表820
块,检修合格率达95%,发放MC特许标志18000张,全县有30家企业计量考试验收合
格,其中有17家企业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