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物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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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稳定物价,但未有进行物价调整。1960~1
962年遭受自然灾害期间,国家有计划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每年平均以1.85
%的幅度递增。之后,物价政策仍以稳定为主。1979年以后,国家为调动广大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棉花、油脂、水产品、肉、禽、蛋等18种主要农副
产品的收购价格。小麦提高12.5%、玉米提高16%、卫生油提高17.9%、鲜蛋提高2
7.4%、生猪提高27%。1981年8月,提高了豆类价格,其幅度分别为:大豆50%、杂
豆48.84%、红小豆30.77%、绿豆29.63%、豆油42.24%。
1988年2月,县物价局对商河曲酒厂生产的白酒价格进行调整,55度散装瓜干白
酒批发价由每公斤1.70元提高到1.88元,零售价由2.10元提高到2.30元。3月,又调
整了14个品种的农药销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3.56%。同时对商河县砖瓦厂生产
的红砖价格进行了调整,机制红砖一级品出厂价每千块由65元调整为70元,二级品由
60元调整为65元。同年7月,商河县市面上销售的13种名酒和13种名烟价格全部放开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粮食酿酒和高中档卷烟的价格。1989年3月,县物价局对化肥厂
生产的碳酸氢铵价格进行了调整,含氮量17.1%的碳酸氢铵批发价由每吨310元提为
340元。零售价由330元提为350元。6月,批发价格又提为365元,零售价提为375元。
同时将县五金公司销售的青岛牌47厘米普通彩电价格由2845元调减为2445元。1985~
1990年,农副产品价格调整最频繁,且幅度较大,此间小麦调整2次,每百公斤由45
.30元调为48.26元和51.66元;玉米调整2次,每百公斤由31.20元调为33.20元和35.
20元;皮棉调整3次,每公斤由3.16元调为3.52元、4.22元和4.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