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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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只对仅有的几个国营单位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物价监督,工作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和商业部门负责。1960年,商业系统开展第一次物价审查。1963年起,物
价审查工作全面展开,审查形式以突击性、节日性为主。1969年后,物价审查由原来
的突击性、节日性变为经常性。1982年处理违犯物价政策单位3个,没收非法收入11
00元。1983年贯彻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
费用的紧急通知》,对县内28个单位进行了物价检查,处理违纪单位6个,没收非法
收入9744元。1984年县物价局建立物价检查所,专门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当年开
展物价检查4次,查出违纪单位4个,没收非法收入3692元。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
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在全县开展物价大
检查,共检查36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13个,没收非法收入24945元。1988年贯彻“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精神,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检查189个单
位,查出违纪单位48个,没收违纪金额38740元。1990年,物价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
完善,全年检查单位573个,查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23起,没收违法金额187
500元,经济制裁总额87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