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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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依据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
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对全县的工商企
业进行登记,到1953年,先后登记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100户。1956年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工商业全部改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1961年
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逐步恢复了个体工商业。1962年,按照
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和登记,全县共登记发证的工商业户1900户。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
业登记管理工作曾一度中断。1968年后,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大部分停止营业,只保留
了300多户个体修理和服务业。1978年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恢复,范围包括:个体
工商业户、社队集体企业、代销点、国营企业及特种行业。1982年全县登记发证的工
商业户4336户,其中国营企业95户、集体企业109户、个体工商业4132户,同时,还
对全县523个代购代销店进行了登记发照。1983年,成立商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及22
个公社分会,着重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
对工商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并按行业建立了企业档案和“经济户口”。1990年全县登
记核准发证的国营、集体企业938户(其中法人企业207户,营业性企业731户),比19
85年增长44%,总注册资金4.25亿元,从业人员33014人;个体工商业4158户,从业
人员8059人,比1985年分别增长6.5%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