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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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商河县市场管理仅限于集市管理。较大的集市均有“集头”、
“经纪”、“斗倌”、“秤倌”等,参与集市贸易,并从中牟利。抗日战争后期,共
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也管理集市,主要任务是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贩运活动,禁
止粮食、棉花、油脂等重要生活用品流入敌占区,保证抗日军民的物资供应。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立后,市场管理由县工商科直接负责,取消集市的不法管理人员,改设专
职或兼职管理员。村镇的各类作坊和门店,均由工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定期
对其进行检查监督。1953~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期间,重点是管理国家
统购统销物资,稳定市场物价,对国营、集体工商业户进行登记,取缔无证商贩,严
禁个体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8年“大跃进”时期,受“一大二公”的影响,
集市贸易全部被国营商业代替。1960年11月,国务院提出“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
集市”,1962年商河县的集市贸易逐步恢复。1963年《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下
达,允许社员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自由出售剩余的产品,对市场管理的政策有所放宽
,集市贸易日趋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尾
巴”,有22处集市被关闭。1968年全县统一集日,让贫下中农代表管理集市。1975年
推广“哈尔套经验”,“赶社会主义的大集”,整个德州地区统一集日,限制赶集人
数和上市品种,人为地抑制贸易活动,不少商品只有在暗中交易,市场管理呈混乱状
态。1978年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恢复传
统集市,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城乡市场管理,促进了商品经济
的发展。1981年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集市贸易“
五好”试行条件》(宣传好、管理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购置了扩音机、手
提喇叭,增设宣传栏,并加强了卫生防疫措施,购置食品夹250个,隔离衣580套,配
合防疫部门定期开展全县集市卫生大检查。每逢集日,市场管理人员和交易服务员佩
戴证章,维持秩序。当年有5个集市达到“五好”标准。1985年,市场贸易发展为三
种形式,即:集市贸易、物资交流大会和专业市场。1990年全县有18个集市和所有专
业市场达到“五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