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收购与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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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收购解放前出口商品多由私商收购后,转卖给洋行或贩运至青岛、烟台
、天津后卖给外商。解放后由国家统一经营。1961年以前,出口商品主要由基层供销
社代办收购。1961年外贸体制改革以后,实行多渠道经营,由外贸部门直接收购。对
收购出口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食、化肥、食糖、煤油、布票等。1961年享受奖售的商
品有6种,1962年扩大到75种,1969年减少到27种。由于国家扶持政策实施,外贸收
购额不断增加。1972年收购额为123.4万元,1978年收购额153.52万元,1985年收购
额181.81万元,1990年收购额2070万元。
出口商品包装与贮运出口商品包装,因种类不同,采用的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也
不相同。有袋装(辣椒干、苜蓿草、棉仁饼、玉米、兔毛等)、筐装(元红枣)、捆装(
山羊板皮、猾子皮及杂皮等)、箱装(草、柳制品)共4种;按包装材料分为:纸装品、
棉麻装品、竹、柳、草装品等。70年代前主要采用筐装、捆装,1984年后以箱装、袋
装为主。除苜蓿草用机械包装外,其余均由人工包装。1990年县外贸公司共有仓库6
9间,露天垛位13个,总面积1.9万平方米。
出口商品的运输主要用汽车运至禹城、德州铁路中转站或直接汽运青岛口岸。县
外贸公司成立初期,只有1辆马车。1978年德州地区外贸局拨给旧嘎斯车一部。1985
年后逐渐增加运输工具,1990年外贸公司拥有货车3部,面包车与轿车各1部,三轮摩
托车1辆,人力板车2辆。担负着外贸商品的运输任务。特别忙时租用汽车运输。